通讯员 余宏亮 记者 杨雁 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7月26日市政府第135次常务会议通报了《昆明市关于贯彻云南省企业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统筹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并将于近日发布。
该意见填补了工伤保险制度空白,解决了全市1-4级伤残或患职业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以及工亡职工供养的亲属的后顾之忧,将把他们正式纳入工伤保险统筹,以此保障企业老工伤人员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
意见还对国有关闭、破产企业1-4级老工伤人员及工亡职工遗属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所需一次性清偿费用来源作了明确,未清算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费用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所需清偿费用由母公司或主管部门(不含财政拨款的行政主管部门,下同)和同级财政各按50%的比例筹集;没有母公司或主管部门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所需清偿费用由同级财政解决。
意见将按照尊重历史的原则,1-4级老工伤人员工伤确认和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以企业提供的原始资料为依据,原则上不再进行工伤确认和伤残等级鉴定。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工伤确认或伤残等级鉴定的,按工伤确认程序进行。
意见同时明确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申报程序、测算标准和待遇享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