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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人民调解协议今后有合同效力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5日10:34  生活新报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昨日上午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获悉,人民调解协议从今日起具有合同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孙军工表示,近两年,各类纠纷的数量呈连续上升趋势,我国现行的纠纷解决机制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要和新期待。为此,最高法扩大了人民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效力的范围。

  根据《意见》规定,经行政机关、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社会组织对民商事争议调解后达成的调解协议都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遵守和履行。

  同时,最高法还出台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与诉讼的主要衔接方式,它主要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两种问题,一种是当非诉讼纠纷解决不了时,如何进入诉讼程序,一种是当诉讼程序已经将问题解决了,如何确认法律效力并最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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