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单位和个人有望向国家综合档案馆捐赠、寄存、出售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昨日记者从昆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了解到,法制办与昆明市档案局将于本月19日举办《昆明市档案条例(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凡在昆明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该《条例》指出,市、县(市、区)国家综合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专业机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在辖区内开展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倡导建立家庭档案。各级各类档案馆要对辖区内的名胜古迹、民俗风情、地方掌故、民间工艺、传统产品、群团活动等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他重点珍贵档案资料,及时开展接收、征集、抢救、保护工作。
此外,《条例》规定,国家所有的档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售、赠送、交换、销毁。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其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未经县以上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向国家综合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卖、转让、赠送。《条例》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国家综合档案馆捐赠、寄存、出售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本报记者 李桀 实习生 张光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