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昆明将听证档案条例 鼓励居委会建家庭档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5日10:38  生活新报

  今后,单位和个人有望向国家综合档案馆捐赠、寄存、出售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昨日记者从昆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了解到,法制办与昆明市档案局将于本月19日举办《昆明市档案条例(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凡在昆明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该《条例》指出,市、县(市、区)国家综合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专业机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在辖区内开展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倡导建立家庭档案。各级各类档案馆要对辖区内的名胜古迹、民俗风情、地方掌故、民间工艺、传统产品、群团活动等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他重点珍贵档案资料,及时开展接收、征集、抢救、保护工作。

  此外,《条例》规定,国家所有的档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售、赠送、交换、销毁。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其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未经县以上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向国家综合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卖、转让、赠送。《条例》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国家综合档案馆捐赠、寄存、出售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本报记者 李桀 实习生 张光红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