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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培训 9岁娃溺亡游泳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5日10:39  生活新报

  记者 肖永林 李佳健 “儿子!妈妈来看你了!” 昨天下午6点左右,嵩明县人民医院急诊抢救室前,一名女子喊过后突然瘫倒在地。抢救室内,她9岁的儿子因参加某培训机构的培训班,不幸在金山生态园游泳馆溺水,经抢救无效死亡。

  下午5点多,记者赶到医院时,楼道里一男一女面色焦虑,不时在打电话。透过抢救室大门,医生正紧急抢救一名小男孩。

  “孩子会游泳,当时在浅水区游泳。”对于孩子溺水的事,穿绿色上衣的男子说,他是某培训机构的老师,孩子是在其组织的活动中出事的。当问起原因时,这名男子则说希望不要报道,并不再回答问题。见记者欲靠近抢救室,这时,一名自称是“我是金山的”工作人员紧盯着记者,一起回避所有问题。

  “孩子的家属来了没有?已没有生还可能,希望家属做好善后处理。”下午6点左右,主治医生询问家属的情况,但这时小孩的父母还在从昆明赶往医院的路上。下午6点15分左右,孩子的父母出现在医院走廊,其母亲还没到抢救室就先呼唤儿子的名字。得知儿子已死,立即出现了开头的那幕。

  看着妻子昏倒过去,孩子的父亲一语不发,猛拍胸脯后冲进抢救室,紧紧抱住儿子。“他们今天才买了一辆新车,刚办完手续就接到孩子出事的电话。”自称是孩子父亲朋友的舒先生说,孩子姓夏,小名小豪,今年才9岁,父母在水木花市场做海鲜生意。小豪原来和自己的孩子读一所学校,后来转到长春小学就读。据死亡小孩的父亲介绍,8月3日,小豪参加了一个假期培训活动,为期3天,交了450元钱,主要是想提高作文水平,没想到第二天就出事了。

  “本以为让孩子回来坐新车,没想到却听到他的噩耗。”孩子的母亲苏醒后说,平时小豪很听话,学习成绩也很好,只想让他读最好的学校,将来有出息,可9岁的儿子说不在就不在了。

  在嵩明县人民医院120医生的出勤记录上,记者了解到,当时小豪在金山生态园溺水20分钟左右,到医院时小豪已停止了呼吸,虽经全力抢救,但仍没能挽回他的生命。

  “这种事肯定只能协商处理。”舒先生说,要等夏先生夫妇心情平静后才能谈善后的事。

  昨晚7点45分,记者来到金山生态园游泳馆,只见几名工人正在游泳池边施工,有的工人正用电焊焊接池子边上的爬梯,有的工人则正往池子里放抽水泵准备抽水。“现在已经过了营业时间,不能提供游泳服务。”刚进入游泳馆,便有两名自称是游泳馆服务人员的女子警觉地前来搭讪。对于游泳池的维修施工及下午小孩溺亡的事,两名女子均表示“不知道情况”。“负责人下班了,我们只是普通员工,不可能有领导的联系方式。”在记者的追问下,两名女子语气强烈地说着。

  律师观点

  可对培训机构及生态园提起索赔

  培训机构向孩子家长收取费用,并带孩子到生态园玩耍,结果发生溺水事故,这样的情况应如何划分事故责任呢?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的刘显辉律师认为,首先,家长向培训机构交了相应费用,双方的培训合同关系已构成,家长已将监护责任交给了培训机构。而事故是在培训机构带孩子出游过程中发生的,属于培训机构履行监护义务中,因此,培训机构对小孩溺亡的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而培训机构与生态园之间,培训机构带孩子去生态园玩耍,与生态园之间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已成立。作为提供服务的生态园,有义务保证顾客的人身安全,生态园也应负一定责任。

  刘显辉律师表示,鉴于事故中责任的划分情况,小孩家属可向培训机构索赔,同时可对生态园提起连带责任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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