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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官不应设“防火墙”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5日10:45  生活新报

  记者 李俊蓉

  今年6月17日,湖南律师杨金柱在网上发帖称,究竟是律师把法官拉下水还是法官逼律师行贿,在网上被传的沸沸扬扬;无独有偶,7月10日,云南省玉溪澄江县法院又发生了法官铐律师的事件(以下简称澄江事件),一时间,律师和法官的关系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律师,一个自由代理和辩护的法律工作者;法官,一个公正独立办案的审判者。他们之间到底有着怎样千丝万缕的关系?昨日,省法官协会与省律师协会举行了云南省首次常务理事联席会,省法官协会与省律师协会发表了共同宣言。 宣言除了对法官和律师最基本要遵守的职业道德进行规范外,还承诺律师法官双方应加强相互沟通,建立稳定畅通有效的交流平台,理顺、规范双方之间的正当交往,严格遵守回避制度,承诺不办“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共同维护司法的纯洁性。省高院院长许前飞指出:律师和法官之间不存在“防火墙”,而是“共同体”关系!

  ■发言摘要

  许前飞(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省法官协会会长)

  法官和律师“风雨同舟、荣辱与共”

  这个座谈会只是启动了某个机制,我们需要在理念上找准二者关系的定位。以前二者有不少互相指责的情况,就是沟通太少了,今后有一系列的事情要做,比如建立交流平台,或者建立相应的交流机构,或者进行相互的交流培训,以及投诉问题的解决等等。

  实际上,在云南法官的概念中,很大程度上还没有把律师这个团队当做我们法律职业共同体当中的一部分,这是一种习惯和理念,我们需要用大气力去转变这种观念。那么法官和律师到底是什么关系呢?我的理解是三个词:“风雨同舟、殊途同归、荣辱与共。”

  另外,法官给律师介绍案子,律师为了感谢法官给予一定的金钱报酬,这些行为是对整个法官和律师队伍致命的伤害。可以在律师行业和法院设立一种举报制度,只要发现法官有一次给律师介绍案子的情况,坚决把当事法官清除出法官队伍!

  吕召(玉溪市中院院长、省法官协会常务理事)

  “律师意见是法官兼听则明的依据”

  发生“澄江事件”我感到很遗憾。事发后,我院领导和当事法官向律师协会和当事律师道了歉,这里我想再次表示歉意。这事发生在玉溪,是一个耻辱。我做法官20多年来,法官的心理和工作强度我深有体会,现在各种社会矛盾都集中在法院来解决,法院人少案件多,压力是很大的,如果解决不好,政府不满意,社会也不满意。

  法官和律师之间如何建立一个互相尊重互相理解的机制?我觉得,在审案时,法官和律师应该互相尊重,法官不能特权思想严重,觉得我说了算,我是老大,律师的辩护意见是我们法官兼听则明的一个重要的依据,而反过来,律师也应该尊重法官。

  马军(云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官和律师是法律共同体的关系”

  这个宣言对我们律师的行为规范是有约束的,我希望我们律师队伍能够严格遵守这个宣言,不要把打官司的希望寄于和法官搞好关系这上面。我希望法官、检察官、律师之间能有一个沟通的平台。有少数律师和法官之间不正当的关系,不能代表广大律师和法官的关系,我们的关系是法律共同体的关系,如果在这个共同体内设立一个防火墙,那是打仗,是你死我活的战斗!但我们不是这种关系。我们应该纠正这种错误的认识。

  ■经典语录

  我从业30年,从来没有为哪一个案件请哪一个法官吃过一顿饭!我希望我们律师队伍能够严格遵守这个宣言,不要把打官司的希望寄于和法官搞好关系这上面。

  ——云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军

  法官和律师不是天敌,不是对手,也不是仇家,而是一条战线上的战友,用法律术语说就是一个“法律共同体”!

  ——云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齐海田

  我们的社会某种程度上说是一个“人情”社会,有的法官律师以前是同学,住一个宿舍,彼此是好朋友,怎么把握好“人情”二字,这确实是值得研究的,而且操作起来也确实是比较难的。这就要“共同体”的成员都建立一个好的理念,共同努力。

  ——省法官协会常务理事、楚雄中院院长訚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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