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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4日讯 (记者 郭卫艳)清徐县司法局近日出台相关规定,对可能被判处非监禁刑的被告人,根据法院委托,出具评估报告,为法院正确量刑提供参考依据。以书面形式对评估机制予以规范,在全省尚属首例。
对被告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审前调查与评估,由人民法院委托被告人户籍所在地基层司法所进行。司法所通过实地走访,对被告人的平时表现、家庭背景及是否不再危害社会和社区矫正条件等方面进行调查,其调查结果将成为法院判刑的依据。这一工作自去年8月起开始试点,截至目前,清徐县司法局已经对8名被告人进行了审前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