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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公诉首起单位涉林犯罪案 公司也能成犯罪嫌疑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5日11:46  云南网

  勐海县宏盛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为谋取集体利益,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砍伐24棵西南桦,触犯刑律构成单位犯罪。最近,勐海森林公安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据悉,此案是我省迄今为止第一起单位涉林犯罪案件。

  经查明,宏盛公司以单位自用为由,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董事长王某、副董事长李某商量后,决定在勐海县格朗和乡帕官村委会贺南上寨砍伐部分西南桦。2008年4月至5月间,遂雇人在贺南上寨共砍伐了24棵西南桦,活立木蓄积为94.194立方米,损失折合23548.50元。

  今年7月7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森林公安勐海分局侦查结束后,向勐海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宏盛公司为谋取集体利益,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而由公司负责人直接授意他人对国有林木进行砍伐,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单位犯罪,遂对该单位追究其刑事责任,连同本案的直接责任人员一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宏盛公司法人代表王某表示:其行为已构成犯罪,愿意承担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且认罪服法。

  记者 夏体雷 通讯员 黄占啊 实习生 许寒露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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