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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公司水管漏水楼下住户遭殃起诉
原告张先生称,被告某公司的办公地址在其楼上,原被告系相邻关系。
2009年6月11日早6点半左右,原告发现家里卫生间门框上方和主卧室门框上方有连续水滴滴落,客厅墙面和主卧室墙面已出现大面积的渗水。被告公司承认由于自己房间渗水造成原告家的墙面被泡。
张先生以被告侵犯其相邻权为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限期对自家卫生间和厨房以及客厅和主卧室的渗水点进行维修;赔偿原告3000元损失。
开庭时间:8月6日14时开庭地点:石景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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