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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5日14:5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上海 8月5日消息(记者杨静 实习记者周晶晶)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近日上海市出台《关于本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将老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纳入该市工伤保险统筹,实行统一管理。

  上海作为老工业城市,在城市化、现代化进程中累积了一批主要集中在原国有企业和高风险行业老工伤人员。05年上海曾制定过《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通知》,虽然对解决老工伤历史遗留问题有一定作用,但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老工伤问题。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上海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部分困难企业老工伤人员负担较重的情况日益显现。国家也要求各地在2010年底前实现将老工伤人员纳入社会化统筹管理的目标。同时,上海工伤保险基金有了一定积累且对老工伤人员的底数有基本了解。在这样的情况下,上海实施这一新政,既保障老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而且在当前形势下切实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据记者了解,纳入老工伤保险范围的主要有这些:按照《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通知》规定,已办理了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手续的老工伤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中,在《实施办法》实施前已经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目前尚未办理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手续,但仍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老工伤人员;上述用人单位中,在《实施办法》实施前已经因工死亡的人员,其死亡当时属于供养亲属范围、目前仍符合供养条件且由用人单位支付抚恤金待遇的供养亲属。已经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包括退休、退职),不属于纳入统筹管理范围的对象。

  据悉,办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确认手续比较方便。用人单位与老工伤人员协商一致后,由用人单位向单位所在地(工商注册地,下同)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确认申请,并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用人单位与老工伤人员签订的同意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协议以及证明老工伤性质的材料是必须齐备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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