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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刀抢的哥宣判后当庭昏倒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5日14:50  法制晚报

  作案三次 获刑十年

  男子持刀抢的哥宣判后当庭昏倒

  本报讯(记者洪雪通讯员曹静)因持刀抢劫3名的哥,张某被丰台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张某听到宣判后昏倒在法庭上。

  记者上午获悉,截至目前,判决上诉期已过,张某并没有提起上诉。

  据悉,24岁的河北人张某2004年退伍后来到北京工作,他来京不久就因琐事打砸小吃店被劳动教养1年。

  2006年12月1日晚7点多,张某伙同他人在丰台岳各庄乘坐赵师傅驾驶的出租车,行驶中张某等人持刀顶住赵师傅脖子,抢劫人民币800余元及手机。

  2007年1月21日晚11点多,同年2月4日晚上8点多,张某又两次伙同他人持刀抢劫的哥。

  2008年12月7日,经过网上追逃后张某在江苏省江都市被公安机关查获。

  开庭审理时,张某对起诉书指控其犯抢劫罪不持异议,其辩称自己有坦白情节,并揭发了第一起犯罪的同伙。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处罚。鉴于张某认罪态度较好且能坦白部分犯罪事实,法院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对于10年的有期徒刑,张某一时无法接受,当庭昏倒。

  张某缓过神后,法官告诉张某,按照规定,抢劫数量达到3起以上的,最低的刑罚就是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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