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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学生公交IC卡租金 沈阳城市通每年违规多收二百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5日15:05  东北新闻网

  新学年即将来临,不少商家把眼睛盯在了学生身上。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学生和大学生的合法权益,辽宁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通过对全省12315诉求信息的分析,归纳出若干件侵害广大学生合法权益的经营行为。

  部分学生及家长向工商12315诉求:新学年开学前夕,“小学升初中、初中升高中、高中升大学”的学生为公交IC卡充值时,被沈阳城市通有限公司告知,原有的公交IC卡不能继续使用,需要退租。退租后重新租用一张新卡。这一退一租,每个学生就要多支出18元到24元租金。部分学生及家长认为这种经营行为与物价部门的文件批复不符,侵害了众多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部分学生及家长提出:2004年沈阳市物价局批复沈阳天龙金卡公司(现更名为沈阳城市通有限公司)申报的公交IC卡收费标准是押金,而不是租金。

  沈价发[2004]121号《关于实行公交IC卡收费的通知》规定:IC卡押金每张24元,使用周期4年。在使用周期内退卡的,收取折旧费每卡每月0.50元并退回押金净值;达到使用周期的IC卡可继续使用,退卡时退回押金,并不得收取折旧费;因损坏或丢失要求补卡的,交纳工本费每卡24元。

  沈阳城市通有限公司利用其垄断的公用事业服务地位,在中小学升学之际向学生收取公交IC卡租金,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违反了《辽宁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15条之11款“利用垄断地位自立项目强行收费或变相收费”。

  虽然每张公交IC卡只有24元,但是汇总后金额巨大。从教育部门获悉,2008年沈阳市中小学生数量为70.05万(小学生35.63万,初中生20.80万,高中生12.62万),每年平均有17.07万的学生需要升学,如果按三分之二的学生办理公交IC卡计算,每年多支付273.12万元。

  公交IC卡经营活动,属于垄断性的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涉及到广大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按照《价格法》规定,必须执行政府定价。尽管沈阳城市通有限公司有技术上的问题,有运营成本的困难,但这些因素都不能成为不执行国家政策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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