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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开卡也要缴年费 组织新大学生办信用卡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5日15:12  东北新闻网

  新学年即将来临,不少商家把眼睛盯在了学生身上。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学生和大学生的合法权益,辽宁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通过对全省12315诉求信息的分析,归纳出若干件侵害广大学生合法权益的经营行为。

  部分大学生家长向工商12315诉求:新大学生在获取入学通知书的同时,会收到一张银行“借记卡”,要求将一学年的学费、住宿费、书费等存入该“借记卡”。

  尽管异地存款要缴纳一定数额的手续费,“借记卡”每年有10元年费,考虑到学校统一要求,大学生家长还是接受了。但是,入学后不久,一些大学与银行联手又组织新大学生办理可透资消费的“信用卡”。

  这张貌似大学生自愿办理的“信用卡”,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

  侵害了大学生的知情权

  银行规定:“信用卡”持有人要缴纳年费。年费金额各异,但最低也是80元。学校和银行组织新大学生办卡时,不作任何说明。即便在邮寄“信用卡”的信函中也没有任何明示。

  刚刚从“高考考场”冲出的大学生,很多人根本不清楚持有“信用卡”还要缴纳年费。即便有些学生知道,也以为不开卡就不需要缴纳年费。事实上,一些银行无论是否开卡,第二年都要收取年费。这就造成一些不知情的大学生成为银行债务人,个人信用被记载上不良信息,给今后的信贷行为带来不良影响。

  侵害了学生家长的选择权

  由于绝对多数新大学生没有经济收入,是否需要“信用卡”透资消费,要由学生家长根据家庭支付能力进行选择。学校和银行在组织新大学生办卡时,并没有征求学生家长的意见。很多新大学生办理“信用卡”,是在学校组织要求和“从众”心态下作出的决定,很多大学生根本就不需要“信用卡”。

  持有“信用卡”后,部分大学生自制力不强,透资消费不理智,给家长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

  侵害了大学生及家长的安全权

  学校和银行组织发放“信用卡”时,往往通过同学之间相互传递,安全上有一定隐患,一旦出现丢失、冒领、盗用的问题,责任很难确定。迫于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的压力,很多大学生家长只好承担相应的损失。

  成年人办理“信用卡”,往往在当地银行办理,出现问题可直接向柜台工作人员咨询解答。而学校和银行组织发放“信用卡”,售后服务中心在上海、深圳、北京等地,学生只能通过客服电话寻求帮助解决,方便程度大打折扣。

  组织新大学生办理“信用卡”,无论主观上是培育金融消费市场,还是服务大学生,客观上银行是受益者,学生家长是受损者。而且所涉及的资金总额非常巨大。从教育部门获悉,2008年辽宁省各类大专院校在校学生有89.02万人,仅“借记卡”10元年费就是890万元,按“信用卡”年费80元计算,一年就是几千万元,这些资金全部要从学生家长口袋中掏出。

  有的银行不开卡也要缴年费

  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特别提示广大学生家长:尽管今年6月23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明确了持卡人激活信用卡前,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扣收任何费用。但是,一些银行把执行该规定的时间定在今年8月31日后。也就是说,在2009年8月31日之前,大学生办理的“信用卡”,即便不开卡,也要向银行缴纳年费。如果大学生办理的“信用卡”没有使用价值,学生家长要督促学生尽快办理退卡手续,以免产生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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