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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7-5事件减免税实施方案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5日16:57  新华网

  新华网乌鲁木齐8月5日电(托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自治区国税局4日公布相关减免税实施方案,以消除“7·5”事件对自治区企业经营的影响。

  减免税项目涉及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税对象包括企业、宾馆和个体工商户。

  据测算,仅房产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就将减收约1亿元人民币。

  据介绍,企业所得税和房产税是此次减免税方案中涉及范围最广、减免税金额最多的税目。根据方案规定,对直接受损企业的财产损失,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情况,按乌鲁木齐市政府善后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财产损失,允许企业直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据初步测算,按照该方案,新疆下半年房产税将减收7000万元左右。

  此外,新疆还将暂停征收旅馆业和餐饮业2009年下半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所得税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方案从多方面为企业和商户及时并最大限度地给予税收减免照顾。据该局初步测算,仅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金额就在3000万元左右。

  同时,对事件中受影响的采取核定税额方式征收的商户,按受影响程度,分别给予调减1个月至3个月的销售额或营业额的照顾。对因调减销售额或营业额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直接受损的商户,由乌鲁木齐市国税、地税局依据市政府善后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名单报自治区国、地税局,再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收减免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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