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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立地震信息发布联动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5日17:51  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杨夏、记者许应锋)根据湖北省政府关于充分利用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要求,湖北省地震局与湖北省气象局日前就地震信息向社会公众发布工作达成协议。即地震发生后,省地震局提供地震震情信息,由省气象局通过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向社会公众发布。

  发布的地震震情信息包括:发生在境内4.0级以上地震信息、发生在周边省份的重大或特大地震信息等。发布范围为:发生在省内4.0-4.9级地震,在地震震中所在市(州)和其他受影响的区域发布;发生在省内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在全省范围内发布;处置重大地震事件信息在事件发生地发布。

  地震信息发布管理机构为湖北省地震局应急救援处、湖北省气象局办公室,信息发布具体工作由湖北省地震监测预报中心、湖北省气象资讯服务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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