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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监督纪检委?四平纪委书记作答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6日01:28  新文化报

  本报四平讯(记者樊亮)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越来越受关注。“谁来监督纪检委”这个问题被社会各界屡次提及。昨日,四平市纪检委书记姜焕昌,召集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召开大会,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解答。

  姜焕昌说,从中纪委最近几年查办的案件看,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有所上升,有的情节严重,数额巨大。四平市纪检监察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近年来也暴露一些问题,社会影响很坏。

  “纪检监察干部的一言一行都应在群众监督之下。”姜焕昌指出,在接受党组织监督的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还要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

  姜焕昌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本着群众推举、个人自愿、组织认同的原则,吸收少数群众代表参加一些反腐败工作,实行听证和质询,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多地反映群众意愿和要求。

  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办事公开制度,只要不涉及保密的,都要做到办事原则、内容、程序、结果向群众公开。面向全社会聘请特约监督员进行监督。

  “不少人‘不怕上告,只怕见报’,舆论监督作用显而易见。”姜焕昌说,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新闻媒体积极坦诚地回应社会舆论的监督。及时发布权威消息,尊重媒体对相关工作的如实报道。

  姜焕昌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强内部监督,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理论修养、党性修养、思想修养、道德修养,坚决克服和杜绝特权思想、特权行为。

  落实惩戒机制。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不能搞内外有别,对不适合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要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查处,不能因个别人的行为影响整个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声誉。

  ■链接

  《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检委和基层纪检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检委双重领导下工作。

  《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各级党委有权对同级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各级党委委员有权对同级纪委工作及其负责人进行监督;党员有权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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