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部近日下发《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2009年10月开始,所有三级医院都要开展预约诊疗服务。
《意见》要求,公立医院不得擅自提高预约收费标准,不得与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合作开展向患者收取费用的预约挂号服务,在预约挂号时要推广采取实名制方式;医院要制订服务标准引导患者通过预约挂号就诊,逐步提高预约挂号占门诊挂号尤其是专家门诊号的比例,原则上预约挂号的患者要安排优先就诊;医务人员要按既定的时间出诊,特殊情况下需要变动的,要提前公告,取得患者的理解,并进行妥善安排。要按照医院工作制度要求,规范医务人员特别是专家出诊、会诊、休假等的管理。
《意见》要求,出诊安排一经确定在一周时间内原则上不得无故变动。此外,《意见》还要求二级医院也要逐步开展上述工作。据《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