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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禧家族后人打官司讨房产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6日02:07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 王秋实)称自家房产被他人莫名过户,身为慈禧家族后人的德家4姐妹起诉要求确认她们的房屋所有权。记者昨天获悉,此案已在市二中院二审开庭。

  德欣欣、德温温、德明明、德迎迎4人是慈禧弟弟承恩公桂祥长子德恒的孙女。据她们说,位于东城区炒豆胡同12号院的12间房屋,原是她们母亲桑淑贞名下房屋。因历史原因,“文革”期间该房产为他人居住。“文革”后,她们母亲用自己单位分配的住房换回了该房产。1991年,母亲去世,4姐妹继承了上述房产,并领取了产权证。

  4姐妹说,虽然房屋产权是她们的,但住户并没有搬走。由于是历史原因造成,她们也无可奈何。

  1993年12月,一个叫王昕的人与德欣欣的丈夫签了一份协议,约定将炒豆胡同的房屋产权转让给王昕,王昕支付了前期费用70多万元,并将《房屋所有权证》拿走。4姐妹称,王昕此后再没出现过,也没有找她们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她们试图联系王昕,但未果。

  去年,她们决定收回房产。但此时,北京建国兴业经贸公司出来主张他们是房屋产权人。4姐妹随后到东城区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补办房屋所有权证,该中心查询房产产权登记档案后,认定她们仍是房屋所有权人。为此,她们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涉案房屋归她们所有,并让北京建国兴业经贸公司腾房。

  开庭时,北京建国兴业经贸公司称,该公司依法持有房屋产权证。且公司对诉争房屋行使所有权已经15年之久,4姐妹明知但从未提出过任何异议,她们自出售房屋后从未使用过该房,也未对诉争房屋进行过任何管理,因此坚决不同意她们的诉求。

  今年5月,一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4姐妹的诉求。法院认为,涉案房产虽原系4姐妹名下房产,但1993年德欣欣之夫就已经将该房屋售与他人并收取了房款。同时,4人的产权证及房屋均已交付购房人,因此应认定出售房屋是4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一审败诉后,4姐妹不服,提出上诉。她们认为,德欣欣之夫与王昕当年签订协议后,王昕未付够房款,且房屋也未按约定过户,因此,该协议未生效。此后,北京建国兴业经贸公司获得房屋产权证,应属用非法手段获得。

  4姐妹说,她们已向房产证发证机关提出撤销被告公司的房产证,但被驳回。于是,她们向建设部提出了行政复议。

  据悉,市二中院于7月底开庭审理了此案,因行政复议已被建设部受理,故法院中止案件审理,正在等待复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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