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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承担以遗产继承数额为限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6日02:07  京华时报

  读者张先生问:朋友张某开车撞死一名小孩,他本人也在事故中死亡。经查,张某对事故负全责,其个人名下有财产3万元。小孩的父母要求张某的儿子赔偿10万元。请问该如何处理?

  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武云飞律师解答:根据民法理论,没有行为就没有责任。但在本案中,张某已经死亡,具体的操作程序要分两种情况。一、张某死亡,其个人财产3万元是遗产,如果张某的儿子继承了该财产,那么可以以张某的儿子为被告起诉,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范围仅限于张某的3万元。超出此范围的,除非张某的儿子自愿承担,否则,不再承担责任。二、张某的儿子放弃继承权利,那么小孩的父母可以直接从该遗产内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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