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专项检查隐形眼镜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6日02:25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李琳)8月1日至30日,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经营角膜接触镜(隐形眼镜)的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隐形眼镜直接接触人体角膜,属三类医疗器械,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其安全性、有效性须严格控制。作为医疗器械,隐形眼镜验配非常严格。除了验光,还包括对角膜直径、角膜曲率、眼压的检测。凡经营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的单位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才能进行经营活动。

  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要求,各区县开展专项检查,严打违法违规行为。检查范围包括:企业所经营的产品是否有产品注册证,注册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产品信息是否与注册证内容一致,是否按验配程序进行验配和超范围经营;企业在购进产品中是否进行质量验收,并有验收凭证和记录,记录应完整、规范、有追溯性;凡获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随货的同时索取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生产批号或出厂编号等资质并及时建档备查。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