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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底解决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保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6日02:25  华商网-华商报

  据新华社电 记者昨日获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监察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妥善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对地方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财政按照“奖补结合”原则给予一次性补助。《通知》要求,在企业实施关闭破产时,要通过企业破产财产偿付退休人员参保所需费用。各地要将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及其参保所筹集资金纳入属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统一管理,不得单独管理、封闭运行。退休人员基本医疗待遇与原所属企业(或企业集团)脱钩,统筹地区应按规定确保退休人员享受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中央财政对中央和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给予一次性补助。

  对确有困难、难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财政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到2010年年底前,基本解决所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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