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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实施城乡医疗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6日02:26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汉中讯(记者 李彪) 汉中市政府日前出台《汉中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对因患病影响基本生活的城乡困难群众给予一定救助。

  实施细则规定,汉中市城市医疗救助对象为具有汉中市辖区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此外还包括其他城市特殊困难群众。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为具有汉中市辖区农业户口的农村五保对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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