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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派出所有权捕杀无证犬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6日02:32  燕赵晚报

  本报讯近日,秦皇岛市海港区公安分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知》。该局将建立养犬管理办公室,并以派出所辖区为养犬管理责任区,要求各派出所尽快摸清本所辖区犬只底数,登记造册,每周上报一次变动情况。另外,派出所要负责检查本辖区内的犬只是否办理了《养犬登记证》、《犬类免疫证》,对未办理的要下达书面通知督促办理。对通知后仍未办理的,派出所有权对犬只予以捕杀,并收取捕杀费200元。对各派出所在养犬管理工作中因检查、督导、捕杀等工作不力而出现患狂犬病犬只、狂犬病致人死亡的,对该所综合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刘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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