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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原因遭报复算不算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6日04:07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实习生 魏徽徽) 总务主管在公司大会上因工作原因批评下属,不料遭报复致死。家属2006年就提起工伤,但至今仍未有结果,关键问题在于因工作原因遭报复致死算不算工伤。昨天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该工伤认定的复议决定。

  庭审中,李雍母亲委托的代理律师说,李雍遭受的报复伤害是由于执行职务导致,两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而所受暴力伤害发生在工作期间临时休息时间以及临时休息地点,工伤保护法律原则和精神是保障无恶意劳动者因工作或与工作相关的活动中伤亡后能获得救济。

  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派出的代理人辩称,李雍遇害时间是中午就餐期间,事发当天李雍已刷卡下班,表明其当天上午工作已结束,吃饭时遇害时段应认定为“下班时间”而非“工作时间”,而遇害在食堂与工作岗位地点无关。此外,工厂在案发后已帮垫付安葬费和家属奔丧期间的生活费用共6万多元,家属已与工厂达成协议,但被李雍母亲当场否认。

  会上批评下属 会后被铁管打死

  “李雍是四川巴中人,2006年4月13日18时许,东莞某电业制品厂总务主管李雍到保安员训练场给全体保安开会,保安张忠伟言语顶撞遭训斥。事后,张忠伟认为此事伤害其自尊心,次日12时许看见李雍在员工食堂吃饭,用铁水管向其头部猛击,致其倒地。紧接着,张忠伟又朝其枕部等处猛击,李雍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06年9月12日,东莞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张忠伟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案发后,李雍的母亲吴某闻讯赶到东莞,向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性质认定。2006年5月23日,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做出非工伤认定。吴某不服,5月29日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在复议期间自行撤销之前非工伤认定,同年7月3日对李雍被打致死案重新作出因工受伤的结论。

  新结论作出后,李雍所在工厂不服并向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申请复议,该厅2006年12月5日作出复议决定,限东莞市社会保障局重新认定。

  于是,李雍的母亲吴某把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告上法庭。2007年3月23日,越秀区法院对此案一审判决,撤销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限2个月内重新作出处理。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不服,上诉至广州市中院。2007年8月20日,广州中院审理后决定撤销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决,维持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行政复议决定。

  吴某帮儿索赔一扇门就此关上,但她向广州中院申请再审,广州市中院今年年初受理再审要求。1分2分3分4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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