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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女生被当生日礼物送人强奸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6日04:07  信息时报

  四川消息 成都14岁女中学生思思(化名)遭遇噩梦般的经历:她在校门口被陌生女子拦住,受胁迫后被带到一个男子家中。思思万万没有想到,陌生女子竟将她作为“生日礼物”送给该男子,思思随后被强奸。

  中学女生被强行带走

  前天,思思父母拿到了盼望已久的判决书。“男的判4年,女的3年,太轻了!”思思的亲属都觉得,犯罪分子应受到更严厉的惩处,决定向检察院提交申诉书,希望检察院抗诉。

  今年3月10日下午6点左右,放学刚走出校门的思思被两个陌生女子拦下来,其中一个叫小欣(化名,另案处理)的女生才13岁,另一个看起来比较大的就是今年21岁的王某。她们对思思说“有事”,语气很凶狠,让她跟着走。

  思思不认识眼前这两个人,但她之前看到过学校门口有人拦学生“刮钱”,以为自己可能“遭了”,不想惹事的她没有反抗,跟着她们来到成都人民南路某住宅楼里。

  当天,见女儿晚上10点过了都没回家,只得报案。

  再晚些时候,女儿神情呆滞地回到家,几经询问,父母才知道发生了什么。拦下思思的两个女子把她当成“生日礼物”送给了宋某,让思思和已经28岁的宋某发生性关系。

  由于涉及未成年人隐私,7月21日,武侯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王某在庭上承认,案发当天,她收到宋某的短信,要她带个女孩作为“生日礼物”。于是王某和小欣就来到思思所在的中学门口,强行将她 带到宋某住处,并让小欣把思思带到卫生间洗澡,然后把思思推进宋某的卧室。于是,宋某就胁迫思思和他发生性行为。

  少女被害后咬伤小狗

  8月3日,武侯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宋某、王某违背妇女意志,胁迫被害人与被告宋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被告王某归案后,主动供述了宋某的住处,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属立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于是作出判决:宋某和王某均犯强奸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3年。此外,涉案的小欣因为未成年,另案处理。

  “犯强奸罪应该判3-10年,被强奸的是个刚满14岁的未成年在校学生,这样判太轻了!”思思的父母气愤地说。

  思思经历了这件事情后,原本活泼开朗的她变得不爱说话。最让家人想起来就害怕的一件事是,思思养了一只小狗,以前她对小狗十分疼爱,但出事后,狗狗跑到她面前摇尾巴,她竟然把狗狗一脚踢开,甚至还把狗狗的耳朵咬伤了。“只见过狗咬人,哪儿见过人咬狗啊!”

  据《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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