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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前妻携女自愿回国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6日04:07  信息时报

  

赖昌星前妻携女自愿回国
赖昌星(资料图片)
赖昌星前妻携女自愿回国
赖昌星前妻曾明娜 (资料图片)

  综合消息 加拿大联邦移民及公民部长肯尼证实,中国远华案涉嫌主犯赖昌星的前妻曾明娜已经自愿返回中国。

  肯尼是近日在接受温哥华一家电视台专访时透露上述消息的,专访内容于4日晚上播出。

  该电视台时事评论员丁果向肯尼提问时说,有消息称曾明娜已经携带她跟赖昌星所生的小女儿自愿返回中国福建老家,并在中国受到良好对待。肯尼承认了解此事进展,并表示赖昌星日后如果按照这个模式自愿返回中国面对司法指控,他和加拿大移民部乐意提供一切所需要的帮助,包括赖昌星合法出境的旅游证件。

  赖昌星是受中国司法部门指控和通缉的“远华”走私案重要嫌犯。据悉,目前,耗时近10年的赖昌星遣返案仍处在加拿大司法程序中,赖昌星还能在加拿大“赖”多久仍是各方关注的热点。

  中新

  夫妻在加国离婚目的是转移财产

  据报道,赖昌星是在24岁那年结婚的,妻子曾明娜,小名“美好”,也是晋江人,小赖昌星6岁。结婚那年还未满18周岁。因未到法定婚龄,也就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在当地农村是很普遍的。曾明娜算是赖昌星事实上的“结发妻子”。

  婚后,他们生育两男一女。赖昌星定居香港后,曾明娜携儿带女到香港相夫教子。她跟赖昌星一样,文化程度虽然不高,生意场上却精明能干,独当一面,成为赖昌星的得力帮手。在远华集团大规模走私犯罪活动中,她亲自掌握财权。

  1999年,她随夫逃亡加拿大,也曾是中国公安机关通缉的要犯。

  2000年11月,加拿大移民部门以非法移民罪把赖氏夫妇拘捕。2004年5月底,曾明娜入禀温哥华所在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申请与赖昌星离婚。2005年6月21日,曾明娜离婚申请获法庭裁决批准。法官判曾明娜获得当时居住房屋的产权,子女的抚养费则搁置审理。

  在法庭判决离婚后,曾有熟悉移民及难民事务的律师指出,赖昌星离婚之后,如果他要被遣返,他的财产不会被全部没收,他会把他的财产转移到妻子名下。另外,离婚之后即使被遣返,曾明娜及其3名子女也不会被同时遣返。

  事件回顾

  赖昌星“赖”了10年

  1999年,赖昌星全家逃往加拿大,后被加政府软禁在温哥华住宅中。

  2004年5月底,曾明娜入禀法院,申请与赖昌星离婚,并要求取得子女的抚养费及分家产等。

  2005年6月21日,曾明娜离婚申请获法庭裁决批准,并在31日内无反对下生效。

  2005年8月,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绝赖昌星及其家属的难民身份申请。

  2006年5月1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宣布移民部完成对赖遣返前风险评估,决定启动遣返程序。赖昌星随后向联邦法庭提出延缓遣返上诉,并要求对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复核。

  2007年4月5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对赖昌星案做出判决,宣布此前移民部对其全家发出的遣返令无效,接受赖昌星提出对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复核的申请。

  2007年4月19日,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取消对赖昌星的宵禁令。

  2007年11月20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开庭申理移民部要求恢复赖昌星的宵禁规定一案。

  2007年11月28日,加拿大联邦法庭法官哈林顿判决继续取消对赖昌星的宵禁令。

  2009年4月1日,赖昌星在加拿大找到第一份工作,被温哥华一家华裔经营的地产发展公司聘请为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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