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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业在蓉设总部最高资助2000万

  本报讯(记者 唐小涛)境内外大型企业在成都市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最高可获得2000万元的开办资助。近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投资委《关于鼓励境内外大型企业在蓉设立总部和地区总部的实施办法》,从政策层面支持境内外大型企业总部落户成都。

  总部高管还有安家补贴

  成都市外的大型企业在蓉设立中国区总部、大中华区总部、亚太区总部、全球总部以及西南区总部、华西区总部等被纳入政策支持范围。这些总部可以是投资性公司、管理性公司或具有总部性质的生产性企业等。

  在认定上,具备下列条件可享受政策扶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期限10年以上;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在中国境内投资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不少于3个,且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合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实行统一核算,并在本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且年缴各种税收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国内行业排名前五名企业和成长性强、具备发展潜力企业设立总部的认定条件可适当降低。

  实施办法说,企业在蓉新注册及新迁入的总部和地区总部,注册资本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成都市将分别给予500万~2000万元的开办资助。另外,本市一般企业升级为总部或地区总部,且新增年缴纳各种税收不低于1000万元,还将获得一次性500万元升级奖励。

  对于总部或地区总部的高管,经过批准,3年内每人每月还将获得1000元的安家补贴。

  子女入学享本地居民待遇

  按照实施办法,总部和地区总部的中国籍人员因商务需要赴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可为其提供出境便利。而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籍高管,可申办1~5年多次F签证。另外,需要在成都长期居留的总部外籍人员,可以申办1年以上5年以下的居留许可。

  总部和地区总部引入优秀人才,可优先办理人才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常驻户口,子女入园、入学享受本市居民待遇。办法还规定,海关和出入境检疫部门将为总部或地区总部的进出口货物提供通关便利。

  市投促委表示,上述政策出台,对吸引税收贡献大、产业带动强的国内外大型企业总部向我市聚集,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等都有着重要促进作用。和过去的政策相比,实施办法新增了企业升级奖励、高管人员优惠奖励等条款,政策突破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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