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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姑娘”昨被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6日04:20  都市快报

  ■《丽水“小姑娘”非法募集资金7个亿》追踪

  通讯员 黄明 记者 叶建良

  本报讯 昨天上午,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对“小姑娘”集资诈骗案公开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杜益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随后,杜益敏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今年45岁的杜益敏,系原浙江溢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她在一审时,已被法院宣判死刑,但她不服,提出了上诉。去年12月2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03年至2006年6月间,杜益敏在投资美容业、化妆品生意亏损,少量投资房地产开发后退出投资,投资越南矿山和青田钼矿未成的情况下,仍以上述投资项目需要大量资金为幌子,并伪造富阳花园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协议书、收据、银行电汇凭证及公章等,以月息1.8%至10%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用后笔集资款支付前笔集资款本息的手段,在丽水莲都区、缙云县等地,先后非法集资7.09亿多元。

  这些集资来的钱,除归还部分本息外,均被她用于购买房产、汽车、挥霍等——至案发尚有1.28亿元未能归还。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核准死刑裁定的依据是,杜益敏不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且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量刑也准确和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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