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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文件为学生健康“加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6日05:00  舜网-济南日报

  近日,我市出台相关意见,要求用3年时间,使我市90%以上大中小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等级以上,优秀率达到13%以上,学生耐力、力量、速度、柔韧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肥胖和近视发病率明显下降。新建学校的设计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均体育活动面积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在上级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内按照课程改革和教学活动需要配备好体育教师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农村中小学体育教师兼职率低于20%。3年内完成对全市中小学体育教师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分层次全员培训,并对兼职教师进行一轮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培训。完善学校体育工作与学生体质健康的评估督导制度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监督监测制度。

  我市要求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体育课时。体育课时为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或挤占体育课时。切实保障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开展富有成效的阳光体育运动。中小学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第二节课后统一安排不少于25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下午须安排1节体育活动课。寄宿制学校每天坚持组织学生参加早操。结合体质健康测试,对在阳光体育活动中达到合格等级的学生颁发“阳光体育证章”,优秀等级的颁发“阳光体育奖章”。

  各级各学校要建立完善相应测试、报告和定期公告制度,把健康素质作为评价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学生体质监测结果须定期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公告。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报告书要纳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把体育与健康列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并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中,将体育与健康科目的成绩按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的10%计分。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8小时。学校作息时间须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教育督导部门须设立监督电话。

  开展竞技性、群众性体育活动是增强学生体质的一个方面。全市每3年组织举办1次综合性或专项学生体育运动会,每年召开以田径为主的春、秋季运动会,并组织好常规体育竞赛活动。县(市)区每3年组织1次本区域学生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并设立参赛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60%的项目。校级比赛要设立参赛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70%的项目,班级比赛要设立参赛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80%的项目。

  教育行政和教科研部门每3年要对体育教师、卫生保健人员进行一轮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辅导带动一批爱好体育并有专长的教师,并根据本校特点聘请体育部门的优秀教练员、社区体育指导员到校指导学生课余体育训练和课外体育活动,逐步使全体教师参与到体育活动中,确保满足开展学生体育活动教学需求。科学设置中小学体育教师周课时工作量(包括体育课教学、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课余训练及体育竞赛),原则上小学为14-16课时,初中12-14课时,高中10-12课时。 (本报记者 解照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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