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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征清官”折射村民自治之困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6日05:01  大河网-河南商报

  ■王攀(商报评论员)

  日前,山东昌乐县城关街办东南村6名村民在天涯上发帖《悬赏五百万征清官除村霸》称该村以支书卞长智为首的村官们侵占集体资金和财产5000多万元,但多年的上告均未有具体处理结果。他们称谁能帮助他们讨回5000万元集体资产,愿意提供500万元悬赏。对此,东南村委工作人员回应称“这是诬告”。(详见今日本报A19版)

  6名村民矛头所指是村支书:“以村支书卞长智为首的村官们侵占集体资金和财产5000多万元”,事发2000年前后,而且还是此前的账目。新闻中,出面回应的是村委会——这可以理解,在农村实行了村民自治后,至少在名义上,乡村政治里唱主角的已经由党支部换成了村委会。由村委会出面回应,在情理之中。

  但村委会的态度令人不解。一名姓党的工作人员称“这是诬告,他们是出于对社会的不满”。且不论举报是否属实,但就村委会替村支书说话就难以理解。村委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理应成为村民的代言人,但现在成了村支书的代言人。真不知道发帖人所称全村“1020名村民联名支持上告”到底是假的,还是东南村村委会根本就不是村民选出来。

  其实,东南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暧昧关系正是村民自治的困局。农村党支部是必要的,但这也意味着农村政治里有两个机构:党支部和村委会。如果村委会与党支部之间关系处理不当,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村民自治的复杂性。因为支部成员不是村民选举,自然就不受村民约束;当党支部对村委会支配权过大,乡村政治就会回到从前。

  村民自治制度是由民主选举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民主管理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等构成的制度体系。但目前从全国情况看,除了民主选举制度相对比较规范,其余三项制度都有待进一步完善。正如研究者所指出的那样,实际运行中村民自治实现的“仅仅是民主的壳,其民主实质并未得到实现”。

  可以说,处理好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是村民自治的前提。党支部在发挥作用的同时,如何尊重村民自主权和村委会的独立性,为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则是一个需要深度思考的问题。昌乐县6村民举报村支书,而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村委会却出面做挡箭牌——从中可以看出,实现独立、有效的村民自治显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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