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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社工注册登记 珠海创新出台社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8月10日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6日05:30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谢红梅)珠海市首次出台社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在全省也是一个创新。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从8月10日起全市已经取得社工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到市民政局进行注册登记。新办法的出台,便于对社工人才库进行管理。

  据了解,目前全国社工制度比较成熟完善的是上海、香港等地。专业的社会工作者,要经过国家严格考核,取得一个社会工作的资格证,然后到相关部门进行注册并领取社工执业资格证,才能从事社会工作。截止到目前为止,珠海共有109人取得社工执业水平证书。

  据市民政局相关人士介绍,珠海首次出台的《珠海市社会工作者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对社工的户籍、年龄及资质等有了明确的规定。“在取得国家发布的证书后,到市民政局来进行登记备案,取得珠海市发布的社工执业资格证,才能以合法的社工名义从事工作。”

  登记须知

  已经取得职业证书、正在从事社工工作的人员,进行注册;取得职业证书但尚未从事社工工作者,则进行备案登记。申请者要带身份证、社工职业水平证书及照片,申请时间从8月10日到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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