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城记者刘延春 报道 日前宝安某工业园贮水池不能进水,请水务公司人员前来检查修复,没想“露了马脚”,被查出水表动了手脚疑似偷水。由此,水务公司向该工业园发出了违章用水补缴水费的通知,加上“5倍罚款”累计超过了百万。对此该工业园称对方认定的“行为”与事实不符,并回复了相关异议函,拒缴水费和罚款。
查停水发现水表异常
据深水宝安水务有限公司黄田营业所(以下简称黄田所)副所长邓玉林说,因深圳光汇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田工业园(以下简称黄田工业园)反映其场所内因贮水池不能进水而停水,其于6月15日协同3名维修员前去处理。当黄田所维修员准备打开工业园内水表检查分析停水原因,意外发现水表叶轮异常———正常水表叶轮为9片,该水表叶轮仅有2片,且水表叶轮底部被人为凿出许多小洞;两处“手脚”疑为减小叶轮受力及增大叶轮转动阻力,达到偷水的目的。
当天,黄田所即以“盗用水”、“损坏供水设施”等理由,向黄田工业园的用户主体深圳光汇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出了《暂停通水通知单》。7月29日,黄田所又向该公司发出了相关《违章用水补缴水费的通知》,其中显示“需补交水费为1085775元”。
“百万罚单”如何算出来的?
昨日深水宝安水务有限公司向记者解释了其“百万罚单”的计算方法:D N 100口径水表常用流量为50m 3/小时,我们以该用户每日8小时用水计算其用水量,则日用水量为400m 3,如果按每月30天计算月用水量,则月用水量为12000m 3。经初步判断该用户水量异常起始时间为2008年10月,终止时间为2009年6月,因此该用户实际应补交水费为217155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供水条例相关规定,实际该用户应补交水费217155元×5倍(罚款)=1085775元。
黄田工业园负责人龚先生则认为,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中“供水企业应负责对用户水表之前的城市供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维修、管理和更新改造”等规定,该工业区内的水表应属于黄田所管理,黄田所有定期巡查、维护等职责,因此水表出问题应是对方的责任,“将工业园水表叶轮损坏定性为工业园破坏用水设施和盗用自来水,我司不能认可”。
而黄田所将2008年10月至2009年6月定为用水异常时段,也被黄田工业园方反驳。该工业园称,黄田所称其用水异常起始月实为工业园供水管爆裂导致该月用水量突增,并非水表异常,因此并不认同对方的“百万罚单”计算方法。据悉,前日黄田工业园已经向黄田所发出了《关于补缴光汇工业园水费的异议函》,称并未与对方共同确认“偷水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