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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小姑娘”昨被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6日05:36  钱江晚报

  本报通讯员 李中法 夏文花

  本报记者薛建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因非法集资7亿元而名声大噪的丽水“小姑娘”杜益敏,昨天上午以注射方式被执行死刑。

  临刑前,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杜益敏集资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杜益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负责临场监督的丽水市检察院有关人士介绍,也许早料到有这一天,昨天杜益敏情绪比较平静。宣判时,她的不少家人在场,目送杜益敏离去。

  1965年出生的杜益敏是丽水缙云人,绰号“小姑娘”,原浙江溢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至2006年6月间,杜益敏在投资美容业、化妆品生意亏损,少量投资房地产开发后退出投资,投资越南矿山和青田钼矿未成的情况下,仍以上述投资项目需要大量资金为幌子,并伪造富阳花园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协议书、收据、银行电汇凭证及公章等,以月息1.8%至10%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用后笔集资款支付前笔集资款本息的手段,在丽水市莲都区、缙云县等地,先后向杨福娇等人及其他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7.09亿余元。集资所得除归还部分本息外,用于购买房产、汽车、挥霍等,至案发尚有1.28亿元未能归还。

  该案于2008年3月21日,由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杜益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杜益敏提出上诉。2008年12月2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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