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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给予破产国企退休人员医保补助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6日05:58  新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5日电(记者 杜宇) 记者5日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监察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妥善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对地方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财政按照“奖补结合”原则给予一次性补助。

  各地要将中央和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及其参保所筹集资金纳入属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统一管理,不得单独管理、封闭运行。退休人员基本医疗待遇与原所属企业(或企业集团)脱钩,统筹地区应按规定确保退休人员享受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中央财政对中央和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给予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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