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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据中新社消息,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日前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8号令,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删除“公路养路费”。修改后的实施条例规定,各项公路规费征收标准和管理办法,由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可制定实施细则,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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