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曾现金
□实习生靳日波
本报济宁8月5日讯 济宁市中区对辖区内的村卫生室实行分级管理,今后村卫生室将按照甲、乙、丙三个等级进行评审。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年底前达不到乙级卫生室标准的,不再换发《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全区现有170多家村卫生室,2007年至2008年已对部分村卫生室进行规范化改造,两年间建成50家规范化村卫生室。”市中区卫生局医政科科长范秀军介绍说,今年计划再建成50家规范化村卫生室,目前改造后的30家村卫生室达到规范化标准,另外20家村卫生室正在改造过程中。
据介绍,市中区卫生部门根据村卫生室实际情况进行评定分级。甲级卫生室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达到80 平方米以上,独立设置诊断室、药房等“四室”,配备3名以上卫生技术人员,并配备基本医疗器械。乙级卫生室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达到60 平方米以上,独立设置治疗室、输液观察室等“四室”,配备1至2 名卫生技术人员。丙级卫生室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四室”设置相对独立。
市中区卫生部门对村卫生室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审一次,卫生室级别可进可退。范秀军表示,今年重点改造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卫生室,年底前达不到乙级卫生室标准的,不再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