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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屋架摔成6级伤残 起诉索赔6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6日06:31  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谭经田)38岁的男子黄某受人之邀为武汉一高校拆除钢梁屋架。黄某在拆除过程中从屋架上摔下成6级伤残,如今生活难以自理。为此,黄某的家人将他的原老板和该高校一起告上法院,共计索赔62万元。昨日,该案在洪山区法院开庭。法院将择日宣判。

  黄某在诉状中称,2008年3月12日,武汉某高校要拆除校区内一座钢梁屋架,将该工程发包给常到高校收购废品的罗某。此后,罗某安排黄某前往从事拆除切割工作。在拆除过程中,黄某从约7米高的屋架上摔下,脑部重创,后被送到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救治,后经法医鉴定,黄某构成6级伤残。

  黄某的哥哥说,黄某从1993年起,就被罗某聘用为工人,主要从事氧焊加工切割工作,事发前的工资为每月1500元。事发后,罗某为黄某垫付了9万余元的费用。同年6月16日,黄某与罗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黄某出院后暂住罗某家,生活费和后期医疗费由罗某承担,由罗某垫付一万元安排黄某小孩的生活和学费,事情的最终结果依法院判决为准。

  去年7月,黄某的亲属将罗某和某高校一起告上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共计62万余元。

  法庭上,黄某的代理人认为,罗某让黄某进行拆除工程时,没有依法为黄某提供安全带,没有对现场进行合理管理,罗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罗某的代理人认为,某高校将拆除工程发包给王某,王某去找的黄某来拆除,王某才与黄某构成雇用关系。罗某垫付9万余元的费用,是因为黄某过去是罗某聘用的工人,垫钱也是出于人道主义,不能证明罗某与黄某构成雇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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