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厚光 通讯员 刘璐 刘光勤)本想和几个朋友吃夜宵聊天,谁知从喝了一半的啤酒瓶中发现一截长了毛的玉米梗,昨日,在黄陂区祁家湾工商所调解下,高先生拿到了300元赔偿费。
8月2日,高先生请几个朋友在当地土庙街一烧烤摊吃夜宵,点了4瓶某品牌啤酒,席间,高先生给朋友倒酒时,发现其中一瓶内有异物倒不出酒来,仔细一看,发现瓶内有一截拇指指甲大小的黑黄色异物。一桌人大吃一惊,叫来摊主理论,摊主杨华端着酒瓶研究半天,才看明白是一截长了毛的玉米梗。
高先生向摊主杨华提出索赔,杨某不服,称啤酒不是他生产的,应该向厂家索赔。经过几次争论无果后,高先生向祁家湾工商所投诉。昨日,工商执法人员调查认定,依据《产品质量法》中“先行赔付”原则,摊主杨某应赔偿消费者高先生损失(包括电话费、路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再向酒厂索赔,当天,高先生拿到300元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