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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养资金应每年向社会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6日07:16  新闻晨报

  □记者 郁文艳

  晨报讯 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新修订的《上海市绿化认建认养实施意见》昨起正式生效。根据《意见》,认建认养费用应当设立专项独立账号,专款专用,并且每年不少于1次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情况;个人出资100元以上,资金接受单位应与认养人签订书面认养协议。

  此外,各区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和相关单位应每年不少于一次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情况,认建认养者也有权利跟踪监督所认建认养对象或项目的进度、质量和运行效果,比如,所认养的树木是否被精心养护、健康成长。

  对于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冠名绿地或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群,《意见》给出了3个条件,只要满足其中1个条件,即可以冠名字。这3个条件是,认建3000平方米以上的绿地、树木和公益林,且认建费用达到30万元以上;认养绿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树木1000株以上且连续3年每年出资10万元以上;认养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群且个人连续3年每年出资3万元以上或单位团体连续3年每年出资1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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