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原小区业委会主任落选后告他人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6日07:16  新闻晨报

  □记者 姚克勤 实习生 沈怡婷通讯员 韩冰媛

  晨报讯 原为小区业委会主任的戴女士在换届选举“落马”,遂怀疑邻居航某背后捣鬼,遂以侵犯名誉权将其告上法庭。宝山法院一审驳回了戴女士的诉讼请求后,她不服上诉。日前,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戴女士诉称,邻居航某于改选期间写了一份材料向小区居民大量散发,捏造事实,对其恶意诽谤,称其“中饱私囊、私分钱物”,并在自己张贴的《公开信》上恶意涂写。戴女士认为,航某的行为对自身的名誉权造成了严重的损害,要求航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航某辩称自己作为换届领导小组的成员,受委托对上一届业委会的财务进行检查,自己未实施过侵害其名誉的行为。

  经法院审理查明,航某在检查上一届业委会的财务后写了一份材料,其中有“私人开销很大部分由业委会报销、以各种名义捞钱”等言辞。但是,航某的材料是提交给有关部门的,并未在小区内散发,也未对其进行恶意诽谤,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