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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格而独立评估业务者将被通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6日07:57  南方日报

  

无资格而独立评估业务者将被通报

  本报讯(记者/谭志红通讯员/罗德泉胡德安)近期有群众反映,东莞部分价格评估中介公司在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车物定损过程中存在的评估程序失当、把关不严、价格虚高等问题。近日,东莞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就此发出通知,要求各价格评估中介公司加强自律,形成良性竞争。

  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表示,东莞市道路交通事故车物定损业务已于2003年推向市场,由具备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的社会中介评估机构开展事故车物定损业务,通过多家评估机构依法经营促成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按要求,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车物定损业务的管理权和经营权是分开的,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和评估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管理,但不参与价格评估企业的经营管理。

  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将组成检查小组,不定期地到评估单位抽查评估报告书,检查是否超出评估范围、是否按规范出具评估报告、是否经过内部审议、是否违反规定程序等。同时,发放登记表,准确掌握评估单位人员情况,对未获得评估资格而独立从事评估业务人员,将予以通报;对严重违反国家、省有关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将上报省物价局予以暂缓资格审核或注销其评估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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