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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处理费或随水征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6日07:57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段思午实习生/赵伟良)未来东莞生活垃圾处理费可能将随水征收。昨天,东莞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座谈会在凤岗召开。有关单位和全市各镇街与会人员就多项环卫整治政策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内容涉及生活垃圾处理、环卫工人权益保障等。

  供水企业或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昨天,有关部门提交了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征收的工作思路,提出由物价局根据实际确定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市、镇(街)城管部门严格按照征收标准收取费用。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各镇(街)公用事业中心负责组织征收本辖区范围内的垃圾处理费。

  市、镇(街)城管部门可以委托市、镇(街)、村居自来水公司随水代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代收单位须按照市物价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代收垃圾处理费,并获得一定额度的手续费。手续费由财政部门按照市规定的标准返还代收单位。市、镇(街)城管部门与代收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协议。

  此前有关部门曾表示,目前该费用由各地自行收取,主要采取上门征收方式,征收率不高。而由于相当一部分费用收不上来,不足的垃圾处理费只能由财政或者村(社区)垫付。东莞周边城市如深圳、中山、惠州等,均由供水企业代为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或者直接将费用纳入水费一并收取。目前东莞随水收费的方案分为按用水量收取和按户收取两种,具体的方案还在进一步商讨。

  有关部门预计,全市生活垃圾日产量1.2万吨,收运费用约为80元/吨。全市生活垃圾收运费用共约为3.5亿元/年。全市全部生活垃圾焚烧及飞灰处理费用共约为8.66亿元/年(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粪便处理未计算在内)。东莞现行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是2003年制定的,标准为4元/月·户(户籍人口)、1元/月·人(暂住人口)。此前曾多次传出这一标准将提高的消息。这次座谈会没有讨论征收标准问题。

  环卫工人权益获更多保障

  昨天讨论的进一步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征求意见稿透露,要提高环卫工人收入,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

  根据意见稿,环卫劳动合同制工人基本工资定额按照当年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上浮10%。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发放节日慰问金和相关补助,如有加班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加班费,并适当考虑夏季给予高温补贴。

  意见稿明确,环卫工人的收入应向道路、水面、建筑物外立面保洁及公厕管理等一线员工倾斜,其最低收入不得低于当年的基础工资、各类津补贴及福利费之和,并在劳动合同或招投标文书中予以明确。

  有关单位应按规定为环卫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对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的环卫劳动合同制员工应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不得低于基础工资的5%。

  环卫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将实行集体参保,应保尽保,并明确环卫工人年龄段,要求企业及有关部门不能招聘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男60岁、女55岁以上)从事环卫工作,对生活困难的环卫工人应实施救济、帮扶。

  意见稿还提出逐步解决环卫工人的生活住房和工作休息用房问题,并强化一线环卫作业人员的安全保障。

  果皮箱公厕外墙或招租

  目前东莞果皮箱设置、公厕建设逐渐完备,有关部门有意借鉴黄江镇引入社会资金配备及维护果皮箱和部分公厕外墙出租的做法。

  参照黄江镇的做法,由广告公司由企业单位租赁果皮箱外墙广告权。由广告公司或企业单位负责果皮箱的设计、购置、安装及维护费用,维护要求包括日常清洁、维修,残旧的果皮箱的更换等,配备标准要按照东莞果皮箱设置标准。部分区域(如政府大楼、文化中心区周边)的果皮箱箱体广告须是政府的公益广告。租赁企业或单位每年须划出一定额度广告费所得返回属地镇(街)财政,由镇(街)财政统筹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市区、镇(街)中心区及村(社区)人流量大的地方公厕广告权也可对外出租,由租赁企业或单位负责公厕的维护管理工作,并将一定额度的广告费所得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人流量较少、地域较偏僻公厕外墙统一张贴公益广告,费用由市、镇街财政支付,公厕的维护管理工作由镇(街)或属地村居负责,广告费达不到维护管理费用需求的,资金缺口由镇(街)财政补贴。

  另据了解,目前东莞环卫作业市场化覆盖率已达65%,但作业方式和监管方式不够规范,管理水平良莠不齐,影响了全市环境卫生管理的整体水平。有关部门考虑在环卫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向镇街放权,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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