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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村(居)委会成为“小政府”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6日07:57  南方日报

  □政协委员建议避免村(居)委会“行政化”□民政部门:探索建立社区政务服务中心

别让村(居)委会成为“小政府”

  本报讯(记者/段思午)一个普通村干部承担政府对应职能部门的工作竟然多达五六项,作为居民自治组织的村(居)委会,承担大量行政管理事务,让社区难以开展更多公共服务。针对这种情况,政协委员建议科学界定村级职能,避免村(居)委会“行政化”。民政部门答复表示,已开展社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试点建设,推动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功能。

  公共服务被“行政化”弱化

  这份编号为225号的政协委员提案认为,东莞农村多年沿用“基层自治、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和服务”于一体的管理体制。村级扮演行政管理与发展经济的双重角色,村(居)委会作为社区居民的自治组织,承担大量的行政管理事务,行政化倾向突出。有的社区重经济发展、轻服务管理,服务对象不够广泛,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的程度较低。政府的公共利益和辖区内群众的利益产生冲突,既影响了公共管理职能的实施,也加重了社区的公共负担,导致社会管理公共职能错位、缺位现象的发生。

  由于历史原因,有的社区规模小,必要的服务机构仍未建立,许多经济较落后的村都没有设置“一站式”服务平台,未能满足群众对基本社会公共服务的迫切需要。一些群众的自治理念和自主精神较为淡薄,缺乏自我管理和发展能力,自治程度低,过度依赖政府的支持和赞助。

  同时,劳动就业、计生、社保、文化卫生、社会综合治理等行政职能下移给村级承担,市、镇两级财政补助给村级的资金相对较少,财权和事权不相一致,财政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加剧了村级经济困难。

  这些问题,从整体上影响了公共服务水平的综合提高。

  村(居)委会应更关注基层服务

  提案认为,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应当进一步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功能。首先应当科学确定村级的职能,政府主要通过设立社区政务服务中心,承担从村剥离的行政管理职能;村(居)委会作为自治组织,主要承担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角色;经济发展职能由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公司)承担,集体经济收益用于提高村(居)生活福利待遇,改善村公共设施,并为社区政务中心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这样才能使村(居)委会回归自治组织并协助公共管理和服务的角色。

  由于社区公共服务涉及到民政、劳动、社保、文教等多个部门。各部门根据自身的需要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偏重于专业性而忽略了统一性、公共性和共享性,容易分散社会资源配置。因此应当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建立“一站式”服务平台,将政府职能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尽可能统一在服务大厅,实行“窗口”式服务与咨询,实现共驻共建、资源共享,为群众提供利民便民服务。

  为节约社会资源,经济规模小的村可以探索联村管理,村资联合,发挥规模效应,减少资源浪费和节省管理成本;引进专业化物业中介组织或以资产信托方式统筹资金经营管理,提高资产收益。

  民政部门表示,将大力推进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自治有效衔接、良性互动。2009年3月底,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村级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从7月份开始用1至2年时间,以厚街、黄江两镇为试点实施村级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社区政务服务中心,作为镇街一级政府服务办事机构,逐步并主要承担村、社区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解决村(居)委会“行政化”倾向,使村(居)委会致力于村(居)民自治和社区服务工作,使社区经济组织致力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今年,东莞将选择50个村作为试点,各镇街抓好1—2个试点,先行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预计到2013年,383个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将得到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全面覆盖城乡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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