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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鱼塘建猪舍获刑8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6日07:57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唐梦通讯员/叶利增)“当时猪肉贵,只想着把地填平了建猪舍养猪,没想到犯了法!”庭审中,被告人谭某悔不当初。昨日,禅城法院对这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谭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猪肉贵,填平鱼塘建猪舍

  被告人谭某,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人。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10月,谭某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梧村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梧村公司”)签订一份土地租赁合同,由谭某租赁梧村公司位于佛山市一环路以南、梧村大基以北、梧村开发区大路以东的农用地共24.465亩,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该地块是农业用地,不能改变土地用途。该地块原本是一片鱼塘和菜地。

  2007年11月至2008年6月间,看到市场上猪肉价格飞涨,谭某就想养猪赚钱。于是,在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谭某擅自将上述农用地中的20.086亩填充陶瓷废渣、砖头等固体废弃物,并建起水泥柱、砌起围墙,准备盖养猪场。至此,该地块原有的鱼塘功能彻底丧失,而且作为可调整的农用地,该地块的耕作层土壤也被完全破坏,耕地性能永久损坏。

  主动赔偿获轻判8个月

  今年1月6日,民警在禅城区南庄镇抓获被告人谭某。3月24日,梧村公司向佛山市禅城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谭某赔偿损失50008元。5月21日,被告人谭某通过家属向佛山市梧村公司赔偿土地复耕、复绿费用共50008.50元,梧村公司遂撤回对谭某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

  庭审中,谭某多次表示自己的行为是因为不懂法所致,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以及相关证据均无异议,并明确表示认罪,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罚。

  禅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20.086亩,擅自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谭某能坦白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能积极赔偿农用地的复耕、复绿费用,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本案其他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自留地也不可随意改用途

  据该案承办法官介绍,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2001年《刑法修正案(二)》中规定的罪名。据了解,该案是禅城区首例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的案件。由于珠三角地区的城市化程度较高,因擅自改变农用土地用途,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名的案件在整个珠三角地区来看都较为罕见。法官提醒,即使是自己的承包土地、自留地也不得随意改变耕地用途,否则就有可能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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