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鄂州将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6日08:11  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尹少锋、董滨、刘杰)记者8月5日从鄂州市安监局了解到,除煤矿企业以外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将有新的依据,由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将于9月1日实施。

  《规定》指出,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必须对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将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该《规定》还明确了对违法行为可采取的措施,由县级以上安监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违法行为最低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最高可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提请当地政府责令关闭。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