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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人开锁盗仓库虚构“案情”诬他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6日08:21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 石义胜 通讯员 荣启超 廖婷婷)雇请开锁工、搬运工,货车司机在大白天堂而皇之盗走客户存放在仓库的数十万元财物,案发后反诬他人。近日,被告人柯某因盗窃罪、诬告陷害罪被龙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

  被告人柯某与被害单位星博公司有一定业务往来,遂产生了盗窃对方货物的念头。今年1月31日下午,柯某雇佣开锁工、货车司机和3名搬运工,来到星博公司存放液晶显示屏等货物的仓库。柯某虚张声势,故意找仓库隔壁的妇女借工具,制造假象,让人以为他确实是星博公司业务员。柯某雇请的开锁工花了一个多钟头才把锁撬开,柯某让搬运工将仓库内的液晶显示屏等货物搬上汽车,暂放在其朋友柯某涛处。

  今年2月2日,星博公司发现仓库门锁被撬坏,价值数十万的液晶屏等货物不翼而飞,旋即报案。警方在2月7日将柯某抓获归案。归案后,柯某谎称自己是向星博公司员工邓某金低价购买了该批货物,撬锁进入仓库搬走货物也是邓某金提出的,虚构了实际不存在的星博公司员工“何先生”,称当时是“何先生”带人撬开仓库门锁让他们搬货,并收取了货款57000元。柯某的辩解导致邓某金有重大盗窃嫌疑,公安机关于今年2月7日晚8时许对邓某金进行了刑事拘留,直至2月17日,邓某金在案情查明后才被释放。

  公安机关以盗窃罪将被告人柯某移送龙岗区检察院起诉,承办人认为柯某在归案后的虚假陈述,直接导致无辜的邓某金作为重大犯罪嫌疑人而被刑事拘留,严重侵犯了邓某金的人身权益,也干扰了司法秩序,其行为又构成了诬告陷害罪。龙岗区检察院以盗窃罪、诬告陷害罪对柯某提起公诉,并得到了法院判决的认可,柯某犯盗窃罪、诬告陷害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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