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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非法集资案主犯被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6日08:33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浙江8月5日专电(通讯员徐寒萍)今天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杜益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杜益敏执行注射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定,被告人杜益敏,绰号“小姑娘”、“阿敏”,浙江省缙云县人,初中文化,原浙江溢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至2006年6月间,被告人杜益敏以月息1.8%至10%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用后笔集资款支付前笔集资款本息的手段,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缙云县等地,先后向杨福娇等人及其他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7.09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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