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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方芳)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保健食品试验检验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出具虚假保健食品试验、检验报告的检验人,在十年内不得从事试验、注册检验工作。此外,申检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试验、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管理办法》说明,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试验、检验机构的试验、注册检验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RJ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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