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生唐斐斐)员工违反出国签证条例,脱队不归,担保单位如何担责?日前,中商国旅把为两经理做担保的湖南某集团告到了法院。昨天,东城法院审理了此案。
去年,中商国旅组织湖南某集团生产部经理易军和市场部经理彭中秋,赴澳大利亚、新西兰参加出境考察活动。同时该集团向旅行社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书,保证二位员工参加活动期间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并在签证时间内回国。否则,单位为每人补交旅行社担保金15万元。到澳洲后,二人突然离队,有去无回,让旅行社名誉受损。为此旅行社诉求该集团支付担保金等费用共计32万余元。
法庭上,该集团代理人称,二人不是公司员工,担保上的公章是假的,拒不承担担保责任。
庭审后,中商国旅的代理人称:“因为传真与原件有差异,以后我们对于担保文件及法人签字都要求快递原件,以保证相关案例不再出现。” RB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