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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民办学校今秋设督导专员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6日09:41  台海网

  台海网8月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郑友贤 实习生 温利华)为提高民办中小学的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厦门将建立民办学校政府督导专员制度,从今年秋季起,将选派具有同级学校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和教育教学管理经验的公办中小学退休校领导或教师担任督导专员。

  记者昨日从厦门市教育局获悉,厦门教育主管部门还将建立民办中小学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对民办中小学在诚信办学、规范办学、招生工作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年度督导评估,其评估结果作为年度检查和专项拨款、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对不合格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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