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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联名罢官有违程序 只得重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6日10:03  生活新报

  今年6月15日,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镇五山村村民因对村小组长黄仕兵的工作不满,联合签字对黄仕兵进行罢免投票,由于当时投票不符合法律程序,8月3日村民不得不再次召开会议协商此事。

  8月3日小板桥五山村举行了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五山村村长及相关镇领导,共同商讨了罢免村小组长黄仕兵的事情。小板桥镇副镇长何秋能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提出罢免理由后,可联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同时,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也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上次村民自发组织的签名罢免是不符合相关程序的。

  小板桥镇副镇长何秋能还说:“村民认为联名签名后,就可以把小组长罢免了,并认为这是依法罢免,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这些都需要上级依法组织召开会议,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才能开会。”

  村民告诉记者,之所以要对上任的村小组长黄仕兵进行罢免,主要是不满他在职期内的工作。2006年五山村的上一届村小组长将村里一座山以11年34万元的价格,出租给昆明一经贸公司开采石材,由于不少村民的农田在石山下,采石场还多次超出范围进行开采,致使许多村民庄稼受到污染,产量下降。

  本来村民希望现任村小组长黄仕兵上任后能为民办事,规范采石场的开采范围,并与对方协商污染赔偿事宜,可没有想到现任村小组长不仅没有行动,而且还帮着采石场扩大采石范围。因此今年6月15日五山村举行投票选举,全村270名有选举权的村民中有224人自发签名,同意将村小组长黄仕兵罢免,但是整个程序不符合规定,村民们又于8月3日重新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再次投票决定村长去留。梁琨据云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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